当承载黄河文明的千年汾酒来到“天下诗人半是湘”的千年湖湘,将会在全球掀起怎样的诗酒国风和创作热潮?2021年10月18日,由中华诗词学会指导、湖南广播电视台国际频道、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办,湖南省诗词协会、湖南红树林旅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办的“汾酒杯”首届国际酒文化诗词楹联大赛于长沙岳麓山拉开帷幕。 湖南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唐之享、汾酒党委书记、董事长李秋喜、中华诗词学会副会长包岩、湖南省诗词协会会长彭崇谷、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二级巡视员王鹏等有关领导出席启动式,并一同将象征“诗酒清香蕴千年国风”的印章盖入大赛“画卷”,宣布赛事正式开启,即日起至12月10日,面向全球华人广泛征集酒文化诗词楹联作品。 “作为中国‘文化出海’全球战略传播平台,湖南国际频道将极具中国文化特色的诗酒元素提炼发展,同全球文明进行交流互鉴,探索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新性表达”。湖南广电国际传媒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汤集安表示此次携手汾酒旨在共同为诗酒文化的交流互鉴搭建一个全新赛事平台,为中华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与国际传播添上浓墨重彩的一笔,致敬百年风华。 汾酒副总经理常建伟介绍,汾酒一直秉承“国酒之源、清香之祖、文化之根”的历史底蕴,拥有6000年酿酒史,以悠久与深厚的品格和文化铸就中国汾酒“金字招牌”。晚唐诗人杜牧“借问酒家何处有,牧童遥指杏花村”的诗句,使汾酒产地杏花村家喻户晓,可见诗酒一体,相互成就。此次选择在贡献了无数优秀诗歌和伟大诗人的湖湘文化圣地,开启酒文化诗词楹联大赛,晋湘两地携手将诗与酒几千年来的纯正清香流传下去。 首发全球征集令 诗词楹联名家开篇 启动式上诗词界专家学者、诗词组织代表与媒体记者共襄开赛盛举。由中华诗词学会副会长包岩发起全球征集令,现场公布大赛原创楹联的上联:“何处寻佳酿?汾酒、青花、杏花,酒香千载”,正式面向全球征集下联;诗词环节则采用盲盒抽字题诗方式,根据盲盒随机开出的“汾”字,湖南省诗词协会会长彭崇谷当场挥毫泼墨,即兴书写原创诗作:“千年汾酒赞无休,又孕青花万户求。敢对茅台呼小弟,一酌圆梦笑春秋。”生动的将汾酒千年历史与品牌风貌巧妙融合,为大赛带来精彩开篇。
“汾酒杯”首届国际酒文化诗词楹联大赛征稿启事
一、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中华诗词学会 主办单位:湖南广播电视台国际频道、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承办单位:湖南省诗词协会、湖南红树林旅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二、征集范围 面向全球广大诗词楹联创作者、爱好者征集以咏酒文化为主题的诗词楹联作品。
三、征稿时间 2021年10月18日—12月10日
四、征稿内容与要求 ①参赛作品内容健康向上、艺术性强,原创作品,以咏酒和咏汾酒为主题,未经发表和参赛,皆可投稿。 ②按照旧体诗词散曲、楹联、新诗三类分别征稿,每人限参加一类投稿,每人限投三首。旧体诗词作品需符合格律要求,平水韵、中华通韵均可,但不得混用,词依词林正韵,生僻词牌请自附词谱;散曲依中原音韵或中华通韵。 ③来稿请注明参赛者信息:真实姓名、通联地址、联系电话。 ④参赛作品均电子投稿,发送到组委会指定邮箱。 ⑤不接受来访投稿和纸质投稿。投稿作品须格式正确,内容粘贴邮件正文,不要附上文档作为附件,更不要以附件形式进行投稿,邮件主题敬请注明“汾酒杯诗词楹联大赛”字样。 ⑥严禁假托他人姓名进行投稿或同一人用不同姓名投稿。违者取消本次比赛资格并禁止参赛。 ⑦来稿文责自负,作者自留备份稿,大赛不退稿。
五、奖项设置 本次大赛活动组委会邀请全国著名作家、诗人、评论家等组成评审委员会,经初评、复评、终评等环节,最终选出金奖作品3名,银奖作品5名,铜奖作品11名;优秀奖作品100名。大赛将举办颁奖文艺晚会,由湖南广播电视台国际频道录播。 奖项设置: 金奖(3名):奖金1万元(税前)、汾酒董事长李秋喜签名“青花汾酒40中国龙”一尊(价值3000元),以及获奖证书; 银奖(5名):奖金5000元(税前)、汾酒董事长李秋喜签名“青花汾酒30复兴版”一尊(价值2000元),以及获奖证书; 铜奖(11名):奖金3000元(税前)、青花汾酒20一尊(价值1000元),以及获奖证书; 优秀奖(100名):金奖汾酒20一尊(价值超500元),以及获奖证书;
六、投稿邮箱 旧体诗词散曲:624027158@qq.com 楹联:lxywzy@163.com 新诗:1486605304@qq.com
七、版权说明 1. 本次大赛的主办方和承办方对所有投稿参赛作品享有完整的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权利。 2. 参赛作者享有署名权等其他依法属于作者本人的人身性权利。 3. 大赛承办和协办的报刊、杂志、论坛、公众号等有权自行选登参赛作品,无需向任何权利方支付报酬。 4. 参赛作者不得因其对参赛作品的创作而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相关知识产权,否则参赛作者自行承担因该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 5. 参赛者一经向投稿邮箱发送投稿作品,即视同自愿认可本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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