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杯” 全国群众文学评选活动至今已连续举办28届,已成为全国群众文化活动的知名品牌,并荣获首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 为了更好地繁荣群众文艺创作,促进全国群众文学创作队伍和创作人才可持续发展,继续提升“东丽杯”群众文学评选活动的品牌影响力,将于今年举办第二十九届“东丽杯”梁斌小说评选活动。 一、主办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天津市群众艺术馆 天津市东丽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二、时间安排 (一)发动阶段(6月中旬-7月中旬)。在媒体上发布征稿启事;通过全国群艺馆系统组织征稿。 (二)报送阶段(7月中旬-8月中旬)。参评作者和单位报名。 (三)评审阶段(8月中旬-11月中旬)。邀请著名作家、评论家对报送作品进行初评、复评和终评。 (四)颁奖论坛(11月中旬-12月中旬)。根据疫情防控需求,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二十九届“东丽杯”梁斌小说评选颁奖会、第十三届全国群众文学创作论坛。 三、参评要求 (一)作品要求 1.本次评选活动分为成人组和未成年人组两个组别,成人组分为长篇小说、中篇小说、短篇小说、小小说四个类别;未成年人组不分类别评选。
2.中篇小说、短篇小说、小小说应为2017年5月16日以后在国内报纸期刊(含地级市、县级群众文化内刊)发表过的原创新作品。长篇小说应为2017年5月16日以后境内出版社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套书丛书不得参评。 3.已在往届“东丽杯(文化杯)”评选中获奖的作品不再参评。 (二)作者要求 1.本次评选活动只面向全国范围内的业余文学作者。各省市作家协会的专业作家、参加作家系列职称评定者和签约作家不得参评。已不在签约任期内的作家发表于签约期结束后的作品可以参评。 2.2008年-2019年期间,三次在“东丽杯”评选中获奖的作者,不再参评。 3.2002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作者可以参加未成年人组评选,报名表中须写明作者本人身份证号。 四、作品报送要求 (一)报名方式。本次评选活动接受集体报名和个人报名。具体方式如下。 1.个人报名。我市和各省市区的作者都可直接将参评作品和“个人报名表”寄送至天津市群艺馆,每名参评者限报送1篇(部)作品。生活或工作在外地的我市作者需采取个人报名方式。 2.集体报名。我市各区文化馆(宫)、文联及相关单位,其他各省、计划单列市、自治区文化(群艺)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中心,每单位选送作品数量不超过30篇,长篇小说不超过10本,推荐作品需征得作者本人同意,并请作者填写“个人报名表”附在作品前,每单位还需填写“单位报送目录表”,发送至邮箱donglibei2012@126.com。 3.每位参评作者限通过一种方式参评,严禁一稿多投,否则将取消本次参评资格,5年之内不允许参评。 (二)报送材料。单篇作品需报送1份作品发表原件或纸质复印件,报纸含报眉整版复印,期刊复印封面、目录和所有发表页,不收取打印稿。长篇小说报送1本样书。 (三)报送方式。参评作者和集体报送单位请于8月15日前将报名表纸质版与参评作品一同寄出。寄件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新围堤道交口渤海明珠大厦614-615室,天津市群众艺术馆调研美影部收,邮编:300210。邮政挂号或快递均可,不接收邮政包裹,不提供邮件查询服务,报送作品一律不退件。 个人报名登记表下载方式: 3.donglibeixiazai@126.com,密码xiazai123(东丽杯公共邮箱,点击附件下载) 五、评选办法 (一)奖项设置。本次评选活动成人组设长篇小说奖、中篇小说奖、短篇小说奖、小小说奖,未成年人组设新人新作奖,同时设东丽文学大奖和组织奖。具体名额安排如下。 东丽文学大奖1名; 新人新作奖6名; 长篇小说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优秀奖8名; 中篇小说一等奖4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8名,优秀奖8名; 短篇小说一等奖4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8名,优秀奖10名; 小小说一等奖4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8名,优秀奖10名。 组织奖:优秀组织单位20名,个人优秀组织奖30名,个人组织奖40名。 将为获奖作者颁发证书及奖金。 (二)本次活动将通过网络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和发布。 (三)获奖作品将采取多种方式予以推介宣传。 六、媒体支持 本次活动将通过《中国文化报》《文艺报》《天津日报》《今晚报》《今晚报(海外版)》、新华网、国家公共文化云天津频道、北方网、天津网、天津文化信息网、天津市群艺馆网站、东丽在线、东丽文化网、天津市群艺馆等媒体进行重点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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