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7月1日电 (记者刘佳)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扎实推进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文化和旅游部6月25日正式印发《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指导目录》)。《通知》和《指导目录》的印发,进一步明确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范围,明晰了职责边界,对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全面履行文化和旅游部门执法职责,维护各类文化市场秩序、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指导目录》共梳理文化、文物、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领域现行有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设定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共156项,包括行政处罚153项、行政强制3项(注:现行部分部门规章中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不一致的行政处罚事项暂未纳入,待定向修订完成后再行增加)。 《指导目录》明确了执法事项名称和实施依据。执法事项名称原则上根据设定该事项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条款内容进行概括提炼。实施依据按照完整、清晰、准确的原则,列出了设定该事项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具体条款内容。明确了法定实施主体。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央文件精神,列入《指导目录》行政执法事项的实施主体统一规范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即以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名义统一执法。明确了第一责任层级。按照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原则,把查处违法行为的第一管辖和第一责任压实,但不排斥上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违法行为的管辖权和处罚权。必要时,上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可以按程序对重大案件和跨区域案件实施直接管辖,或进行监督指导和组织协调。 文旅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和《指导目录》是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在综合执法改革、执法办案、队伍建设等方面持续发力。”《指导目录》是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执法职责的基本要求。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根据《通知》要求和地方立法情况,与同级出版、版权、电影、文物、广播电视等主管部门沟通协商,在《指导目录》基础上,进一步补充、细化和完善,尽快形成本地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按程序审核确认后以适当方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报文化和旅游部备案。 该负责人指出,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要求,对指导目录所涉行政处罚事项,编制本地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统一裁量尺度。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按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履职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对列入《指导目录》的行政执法事项,明确责任主体、问责依据、追责及免责情形,切实做到“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为契机,以《通知》和《指导目录》的宣传解读为重点,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形象建设,提升社会认知度和认可度。 |